太原市司法局律師管理便民服務手冊
太原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
目 錄
一、政策規定
二、服務事項
三、服務內容
四、申請材料
五、其他
太原市司法局律師管理便民服務手冊
一、政策規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》《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》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》《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》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》
二、服務事項
本市律師事務所設立名稱預核準,律師事務所、律師相關變更事項的初審工作。
三、服務內容
(一)個人所變更為合伙所材料初審
(二)合伙所變更為個人所材料初審
(三)律師申請變更律師類別材料初審
(四)律師申請變更執業機構材料初審
(五)律師申請補領執業證材料初審
(六)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、設立資產、律師事務所負責人、合伙人材料初審
(七)律師事務所名稱變更預核準材料初審
(八)律師事務所設立名稱預核準材料初審
四、申請材料
(一)個人所變更為合伙所材料
1、市司法局的審查意見書;
2、律師事務所變更組織形式申請書(個人所的原負責人簽名,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);
3、《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更申請登記表》(一式三份);
4、律師事務所清產核資、資產權屬報告;
5、律師事務所業務銜接、債權債務承擔、人員安排等方面的處置報告(協議);
6、新的合伙協議、章程;
7、合伙人《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(派駐律師)基本情況表》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、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、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、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、檔案存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、存檔證明、無犯罪記錄證明(公安機關出具)、能夠專職從事律師業務的保證書;
8、市以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、律師協會出具的合伙人執業經歷、年度考核合格、未受行政處罰、行業處分的證明;合伙人檔案存放真實證明;
9、驗資報告;
10、個人所負責人應為變更后合伙所的負責人或合伙人。
(二)合伙所變更為個人所材料
1、市司法局的審查意見書;
2、律師事務所變更組織形式申請書(合伙人簽字,律所蓋章);
3、《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更申請登記表》(一式三份);
4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關于變更組織形式的決議;
5、律師事務所清產核資、資產權屬報告;
6、律師事務所業務銜接、債權債務承擔、人員安排等方面的處置報告(協議);
7、現任合伙人與擬變更個人所負責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書;
8、章程、合伙協議及新的章程;
9、擬變更個人所負責人《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(派駐律師)基本情況表》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、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、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、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、檔案存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、存檔證明、無犯罪記錄證明(公安機關出具)、能夠專職從事律師業務的保證書;
10、市以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、律師協會出具的擬變更個人所負責人執業經歷、年度考核合格、未受行政處罰、行業處分的證明;擬變更個人所負責人檔案存放真實證明;
11、驗資報告;
12、合伙所負責人或合伙人應為變更后個人所的負責人。
(三)律師申請變更律師類別材料
1、《變更(補領)律師執業(工作)證申報表》1份;
2、申請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1張(背面用鉛筆注明姓名、執業機構);
3、兼職律師申請變更為專職律師的,需提交:(1)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有效辭職證明;(2)申請人與執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或認可的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簽訂的人事檔案保管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;(3)保管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存檔證明1份;(4)退休人員需提供單位出具的正式退休證明、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;
4、專職律師申請變更為兼職律師的,需提交:(1)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出具的申請人從事法學教育、研究專業工作以及同意其兼職從事律師工作的證明;(2)高等院校、科研機構的組織人事部門和申請人工作的院、系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從事法學教育、研究工作的經歷及證明材料;(3)申請人的教師證和職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。
(四)律師申請變更執業機構材料
1、《變更(補領)律師執業(工作)證申報表》一式三份;
2、直接管理原執業機構的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具有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證明;
3、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一張(背面注明擬變更執業機構及姓名);
4、律師執業(工作)證;
5、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;
6、申請人律師(法律職業)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;
7、原執業機構出具的關于業務、檔案、財務等辦結,解除勞動關系及同意申請人轉出的證明,申請人是原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的,還應提交退伙協議原件一份;
8、擬轉入執業機構出具的同意申請人轉入的證明;
9、申請人與擬轉入執業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;
10、申請人有效的人事檔案保管合同原件及復印件、存檔證明原件一份;(兼職律師需提交本人教師證和所在學校開具的人事存放證明)
11、申請人轉入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,需提交轉入地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;
12、申請人原為國家出資設立律師事務所執業人員的,需提交人事部門和編制部門意見。
13、律師轉至省外律師執業機構可不提供1、二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;2、人事檔案保管合同原件及復印件、存檔證明原件。
(五)律師申請補領執業證材料
1、《變更(補領)律師執業(工作)證申報表》1份;
2、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;
3、申請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1張(背面用鉛筆注明姓名、執業機構);
4、刊登《遺失聲明》的市級以上報刊原件1份。
(六)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、設立資產、律師事務所負責人、合伙人材料
1、律師事務所的變更申請書(寫明理由);
2、相應的律師事務所《變更登記表》(一式三份);(變更設立資產的,請填寫《律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變更登記表》。)
3、變更住所的還需提供新辦公地址的證明(租房或購房合同等);
4、變更設立資產的還需提交驗資報告,合伙決議(個人所無需提供),律師事務所新、舊章程;
5、變更負責人的還需提交:
(1)市以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擬任負責人執業經歷、年度考核合格、未受行政處罰、行業處分的證明;
(2)合伙所應當提交合伙協議和章程、合伙人會議同意變更負責人的決議、新的合伙協議和章程;國資所應當提交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意變更的文件;分所應當提交本所任免分所負責人的文件或合伙人會議決議;
(3)擬任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、資格證復印件、執業證復印件、學歷證明復印件;
6、合伙人加入還需提交:
(1)本人申請加入合伙人的申請書;
(2)合伙人會議同意吸收申請人為合伙人的決議;
(3)新加入合伙人與其他合伙人之間,就有關出資、債權債務處理和其他權利義務等事項簽訂的協議書;
(4)新加入合伙人簡歷(聯系方式)、身份證復印件、資格證復印件、執業證復印件和能夠專職從事律師工作的保證書;
(5)市以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新加入合伙人執業經歷、年度考核合格、未受行政處罰、行業處分的證明;
(6)合伙協議及章程,新的合伙協議及章程;
(7)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;
7、合伙人退出還需提交:
(1)本人申請退出合伙人的申請書,或者合伙人的有效死亡證明,或者合伙人被除名的制度依據和構成除名理由的證據;
(2)合伙人會議同意退出或者予以除名的決議;
(3)申請退出或者被除名的合伙人,或者已死亡的合伙人的遺產繼承人,與其他合伙人之間,就有關出資和債權債務處理、業務和案卷移交、潛在執業風險承擔等事項簽訂的協議書;
(4)合伙協議及章程,新的合伙協議及章程;
(5)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。
(七)律師事務所名稱變更預核準材料
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,應當提交名稱變更申請書,填寫《律師事務所名稱變更預核準申請表》,合伙所還應提交合伙人會議決議。在名稱變更后,須提交登有變更名稱聲明的報刊,并辦理律師事務所的許可證變更手續。
(八)律師事務所設立名稱預核準材料
1、填寫《律師事務所設立名稱預核準申請表》,提出五至十個符合司法部《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》的備選名稱,并標明擬選用的先后順序;
2、市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設立人、擬任合伙人的執業經歷證明、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;
3、填寫《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人基本情況表》。
五、其他
辦理處室:太原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
辦理地點:太原市新建路69號太原市人民政府3號樓5層
聯系電話:4226267